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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大大】重磅!国家煤监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煤矿复产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吸取内蒙古银漫矿业公司“2•23”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1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9年2月23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井下运送工人的车辆发生翻车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工作深不下去、隐患查不出来、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力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矿长要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全面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标对表督促问题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撤出人员,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主动停产整改,并报告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集团公司负责人和各层级负责人也要深入井下一线,解决突出问题。二、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复工复产前,煤矿矿长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研判,全面排查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各岗位事故隐患,未组织排查隐患、存有重大风险,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安排职工下井作业。各施工地点开工前,要认真检查瓦斯,严防瓦斯超限、无风微风状态下盲目复工。全国“两会”前后,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执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严格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签字手续,防止随意降低标准、放宽要求,防止一哄而上、“带病”复工复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煤矿主要负责人不能到岗履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五职”矿长和“五职”技术人员配备不齐全、未履行签字手续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擅自复工复产的煤矿,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要严格落实盯守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三、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以上率下,深入一线,严格监督检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项工作一项工作推进,着力发现突出问题、化解重大风险。要扎实做好六类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提出“一矿一策”的治理方案和措施,该限产的立即限产、该停产的立即停产、该退出的立即制定退出方案。全国“两会”期间,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深入煤矿开展明查暗访、突查夜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煤矿和重大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查重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分片包干、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建立省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领导班子深入基层和化解风险情况考核制度,定期调度落实情况,切实解决责任落不到位、工作深不下去、隐患查不出来、风险管控不住等突出问题。四、加强提升运输管理。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提升设备、斜井人车等乘人装置的检查维修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提升装置及安全保护系统、钢丝绳及连接装置专项检查,确保设备完好,严禁带病运转。要加快推进架空乘人装置、单轨吊、卡轨车或异型轨人车替换普通轨斜井人车工作。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第378条、第392条等规定,严禁非法改装,严禁无煤安标志的车辆入井,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运行,严禁人货混装;对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存在故障,安全设施和警标信号不齐全的,必须停止运行、立即整改;斜井和上下山长坡段巷道,必须设置防止车辆失速的安全设施。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辖区所有煤矿企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2月25日(来源:国家煤监局网站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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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出台新政,煤价下行+环保:环保还要严查3年

据市场消息显示,神华通知:按照1-2月兑现量的平均数定价695元每吨,年度合同总数平均到每季度总数考核兑现率90%;自1、2月份总量平均数量到季度总数考核距离90%的部分价格参照:15号前离泊参照1-15日cci均价661元,后半月部分参照16-31日cci均值;考核严格控制在兑现率90% 。目前,主产地以动力煤为主的煤矿基本都以恢复生产,煤炭供给在稳步回升,中转地环渤海港口煤炭调入量维持相对高位,港口库存继续向上修复。尽管下游耗煤量不断恢复走高,但在天气回暖、供暖期即将结束、电厂与港口库存偏高等因素的影响下,下游补库需求释放仍较缓慢。北方港口动力煤价格继续下行但降幅有所收窄。热量5500大卡煤平仓价635-640元/吨不等,热量5000大卡煤575-580元/吨不等。而最新数据显示,目前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开始逼近630元/吨,报价基本都在635元/吨左右,但成交量依然很少。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沿海电厂库存高企而日耗平稳,再加上进口煤优势明显,买方北上采购市场煤的积极性很低。环保:环保还要严查3年据央视报道,2018年开始环保还要严查3年。这次除了京津冀及周边和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包括山西省和陕西省的西安、咸阳等地)将首次被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18年环保部需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有:全面启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持续推进散煤和机动车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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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库存终于提高了

国家发改委在11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应对当前电煤供应偏紧的状况,发改委同有关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入2月份以来,煤炭库存正逐步提高,电煤供应可得到有效保障。另据交通运输部和铁总消息,港口、公路、铁路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已下发通知,春运期间将集中力量组织运输,确保电厂用煤需求。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发改委称,1月份,铁路煤炭日均装车同比增长10%以上,其中,电煤增长近20%。2月1日至8日,日均供煤632万吨,比1月下旬增长7%;日均耗煤615万吨,比1月下旬下降5%,可用天数15天。随着春节临近,全国发用电量呈逐步下降态势。据气象部门预测,春节期间北方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接近常年同期,南方地区气温接近常年同期或略偏高,加之节日期间工业生产减少,用电负荷还可能进一步下降,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港口公路铁路全力保供另据消息,交通运输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好春运期间煤炭等重点物资的运输工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优先安排电煤运输船舶港口生产作业;公路管理机构要强化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和应急保障,加强路网运行监测,确保路网畅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增加主要产煤地区运力,强化运输组织,做好煤炭短途接驳运输。有关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安排运力,全力保障煤炭运输。铁路总公司也于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充分利用2月春运高峰前十几天的时间,集中力量组织运输,确保电厂用煤需求。20家大型煤企下调煤价今冬以来,先后出现两轮低温雨雪天气,覆盖湖北、安徽、湖南、河南、江西、江苏等中东部省份,部分地区最低气温接近或突破历史同期极值。受此影响,全国用电量和发电量保持较快增长,电煤需求持续上升导致库存下滑。为应对供应偏紧的状况,国家发改委同有关方面密集出台一系列措施,包括下发通知要求大型煤矿春节期间不放假少放假、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和出台煤炭限价令等等。据有关统计,从1月初至今,包括中煤集团在内已有至少20家大型煤企公开宣布下调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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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煤矿掀“停产潮”,煤价稳涨

近日,榆林煤矿停产的消息愈演愈烈,据了解,2月3日(农历腊月十八),神木所有煤矿必须停产放假1天,但2月3日之后,煤矿可根据自身条件继续生产。神木某煤矿相关负责人表示,腊月十八是神木的传统节日,要给“窑神爷”过生日,为了保平安,所以我们这里的煤矿必须停产一天。至于市场上传出腊月十八后全部煤矿必须停产的消息,这不是真的,腊月十八后想生产的还可以生产,只要符合安全等方面的条件。至于榆阳区及其他地区目前还未接到具体停产消息,是否停产还需进一步关注。陕西地区各煤矿末煤销售良好,库存很少;块煤销售状况也在好转,部分煤矿块煤价格出现5元左右上涨。这两天榆林地区的煤价出现一波明显的涨势:截至1月16日,神木河畔煤矿洗面上涨5元/吨、神木黑龙沟煤矿面煤涨价30元/吨、神木红岩煤矿5-2面煤涨价15元/吨,水洗面及1-2籽涨价10元/吨、1月15日,神木聚隆煤矿面煤涨价15元/吨、1月16日,神木石窑店煤矿面煤涨价15元/吨,块煤涨价20元/吨、神木红岩煤矿5-2面煤上涨10元/吨、神木崔家沟煤矿面煤涨价5元/吨。晋北地区洗煤小幅上涨5-10元/吨,煤矿、洗煤厂销售良好,无库存,煤价不好下跌。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部分矿末煤小幅上涨5元/吨,销售情况良好,没有库存。逼近年关,煤矿现在以保安全为主,但是正常生产和销售不受影响,目前产销平衡,矿方对后期市场乐观。虽然大型煤企带头下调价格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的看涨氛围,但由于临近春节假期后期煤炭产量将受到抑制,加上此时正值冬季用煤高峰期,在日耗持续高位的背景下,下游电厂对动力煤仍有较强的刚性需求,预计短期之内动力煤价格仍将继续高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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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货车超载处罚新标准【附监督电话】

湖北省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湖北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3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10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记6分。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或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拔打当地监督电话进行投诉:1、不依据称重和卸载单所载明的超载比例实施处罚;2、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3、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4、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5、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6、其它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监督电话:黄石:0714-6201565十堰:0719-8897063     荆州:0716-8255271宜昌:0717-6577902     襄阳:0710-3240140鄂州:0711-3752122     荆门:0724-2345688黄冈:0173-8880707     孝感:0712-2327777咸宁:0715-8138719     恩施:18372590565随州:0722-3592080,0722-3225122仙桃:0728-3221788     潜江:0728-6432413天门:0728-5337236     神农架:0719-3337880省管高速:027-9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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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新能源税公告

免征新能源税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告指出,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与此同时,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将继续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据统计,自2014年9月国家实行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以来,工信部共计公示了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自2018年1月1日起,想要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最新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发现,新政对续航里程、电池能力密度、整车整备质量等方面要求均有所提升。其中,又以对纯电动车续航里程的要求提升最为明显。相关文件显示,自2018年起,进入《目录》的纯电动车以及燃料电池车的续驶里程在2014年的基础上分别有所增加。例如,免征购置税的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从2014年的80km增加到2018年的100km、纯电动客车由150km增加到200km、燃料电池乘用车和客车则由原来的150 km增长至300km。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的续驶里程要求保持不变。2018年1月~2020年12月 《目录》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注:1、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无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2、M1类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N1类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防范类似“骗补”等事件的发生,新一轮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进一步严格产品标准,增加对企业的要求在所难免。同时,对于尚处政策驱动的新能源汽车而言,连续三年的免征购置税政策将进一步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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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气”持续推进,多地上调天然气价格

财联社11月27日讯,随着气温的下降,天然气迎来了供应高峰期,加之“煤改气”的推进,天然气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在此背景下,近日多个地区政府发文上调天然气非居民价格。2017年11月24日,陕西省物价局上调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省天然气公司供省内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上浮0.06元。陕西省各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各设区市物价部门同步安排调整,价格涨幅原则上不高于0.05元,相差的0.01元由城市燃气企业承担。2017年11月23日,贵州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于2017年11月1目一2018年3月31日期间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具体调整执行水平按当地用气量实行三级阶梯加价。不超过用气基量的气量部分,门站价格上浮10%;超过用气基量,但未超出协议量的气量部分,门站价格上浮15%;超出协议量的气量部分,门站价格上浮20%。此外,北京、青岛、齐齐哈尔、咸阳等多地均有上调天然气价格,幅度多在10%左右。“煤改气”持续推进,部分地区出现“断气”现象今年是“煤改气”执行的第一年,天然气的需求量增加,加上上游天然气供应不足,天然气供需矛盾凸显。目前,北方多个城市加气站陷入“断气”状态。自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国家层面和“2+26”城市区域层面“煤改气”政策相继发布。全国已经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8个省市颁布“煤改气”“煤改电”相关政策。仅河北省,今年1-7月全省淘汰燃煤锅炉20379台、35398蒸吨。按照河北省要求,淘汰燃煤锅炉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以减少煤炭消耗量和污染量。今年10月底前,河北省各市建成区将全部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各市城乡接合部和县城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收官之年,国家对解决当前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突出环境问题,力度和深度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京津冀地区。为减少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一系列政策落地和跨地区环保机构筹建,都是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加速的重要契机。在此背景下,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得到各地重视和大力推广。与煤、油等传统能源相比,天然气清洁高效;与可再生能源相比,天然气性价比相对较高,模式也比较成熟。今年以来,国内天然气消费明显提速,重现两位数的增长。前8个月,国内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为1550.9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4.75%。伴随着“煤改气”的实施,北方天气然需求急速上升,天然气消费量大幅增长,呈现供不应求的现状,这种问题在实施“煤改气”的地区尤其明显。目前,虽然只是个别地区开始出现限制供气现象,限气量及影响范围均较小,但这种苗头性问题更值得重视和研究。由于今年环保督查保持高压态势,“煤改气、气代煤”也在快速推广,天然气消费端增速非常快,极易因供需失衡导致供应紧张,甚至气荒的出现。鉴于天然气供不应求这一局面,接下来或将会有更多的省市上调天然气价格。“清洁能源”背景下,需加快体制改革随着冬季供暖期的来临,尤其如遇持续低温天气,天然气供应压力无疑更加严峻,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在此环境下,一些地方纷纷上调天然气价格,意图通过价格杠杆来调整天然气市场供需平衡,自然无可厚非,甚至有其必要。但是,单纯的上调价格,短期内可看为调整市场供需矛盾寻求平衡,实际上是在抑制市场需求。在冬季供暖要追求“绿色低碳清洁”的大背景下,天然气是基础性、资源性产品,事关民生,是一种“刚需”。因此,通过上调价格是无法在本质上改变现状。长远来看,天气价格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只有加快体制改革,把竞争性的环节放给市场,鼓励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实行公平开放,通过增加竞争来降低成本,才是应对天然气供不应求或者供过于求,进而促进天然气普及利用的根本之道。一个月前,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称,预计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消费需求持续旺盛,“煤改气”新增需求集中释放,部分地区峰谷差将进一步拉大。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需要优化开采方案,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放压增产,力争迎峰度冬期间国内天然气产量比去年同期只增不减。同时,山西省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实施“煤改气”的各市要按照“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防止出现气荒”的要求,先落实气源,以供定改,不要盲目下达改造任务。在加大雾霾治理的时候,“煤改气”的推进不能够唯量是从,更应该重视供应能力、管网建设等。需要用全局思维、系统思维权衡,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全面盘算,因地制宜,分步分期推进,务求实效。来源:(叶熙正|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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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轴货车怎么办?新标准GB7258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关于新版GB7258的修订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何时正式发布牵动着国内的车辆生产企业、物流运输企业以及卡车司机的心,2017年9月29日国家又修订发布了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该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GB1589一样,GB7258标准也将对专用车将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制动性能方面影响较大。因制动系统影响专用车的安全使用,为了让大家尽快了解新标准的内容,特对新标准制动系统的关键新要求进行解读:一、基本要求1、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对两轴汽车应小于等于 0.80 s,对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应小于等于 1.2 s。2、当挂车(由轮式拖拉机牵引的装载质量 3 000kg以下的挂车除外)与牵引车意外脱离后,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应有效。二、新增制动装置和要求1、汽车、挂车(总质量不大于 750kg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应装备制动器。其中,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前轮,以及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2、制动器应有磨损补偿装置。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具有全轮驱动功能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半挂车,以及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3、所有汽车(三轮汽车、五轴及五轴以上专项作业车除外)及总质量大于 3500kg的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还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EBS)。注:本条中挂车的总质量对半挂车是指半挂车在满载并且和牵引车相连的情况下,通过半挂车的所有车轴垂直作用于地面的静载荷,不包括转移到牵引车牵引座的静载荷。4、采用企业制动的汽车、挂车,每个储气筒都应具有可测试制动管路压力的连接器。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和具有储气筒的挂车,应在产品标牌(或车辆易见部位上设置的其他能永久保持的标识)上清晰标示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的数值。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采用气压制动时,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应大于等于850kPa,且装备有空气悬架或盘式制动器时还应大于等于1000kPa。5、安装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专项作业车,当行车制动器制动衬片需要更换时,应采用光学或声学的报警装置向在驾驶座上的驾驶人报警。6、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带有连接板的货车和旅居半挂车的组合除外)行车制动系的匹配,应保证满载状态下牵引车(或挂车)制动力与列车制动力的比值大于等于牵引车(或挂车)质量与汽车列车质量的比值的90%。7、驻车制动操纵装置的安装位置应适当,操纵装置应有足够的储备行程(开关类操作装置除外),一般应在操纵装置全行程的三分之二以内产生规定的制动效能;驻车制动机构装有自动调节装置时允许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三、相关要求1、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2、空气悬架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所有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以及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对于栏板、仓栅半挂车,新GB1589已在总长上进行了限制,新GB7258又对车轴要求进行了限制,同时必须配备空气悬挂,这些要求,将目前配置要求极低的栏板、仓栅半挂车规定了极高的配置要求,将会严重限制栏板、仓栅车的发展,体现国家不推荐发展栏板、仓栅半挂车的初衷。新GB7258标准对车辆制动性能要求有较大提升,牵涉到产品结构配置,以及公告参数的变更,这对专用车产品来说又是一次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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