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九月底以来,国家对不断上涨的煤价施加了一系列的“压力”。一是9月份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炭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产能逐步释放、运力增强。随着政策的发布,10月国庆节前后,重点煤炭企业宣布降价,为后期煤价稳定奠定了基础。二是国家通过价格巡查等监管措施引导预期,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的行为,防范煤炭价格异常波动。这使得今冬煤价“失态”上涨再无可能。三是11月底,2018年煤炭贸易长协合同定价在即,政策导向降低并稳定煤价的意图明显。当前电厂耗煤量仍处相对低位,库存得到了有效补充,电厂采购以长协煤为主,压迫市场煤价格进一步下行,预计冬季用煤高峰期期间煤价涨幅有限。61处煤矿 独享7大政策上述61处煤矿,自公布之日起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一、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二、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三、生产能力核增时,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四、大型煤矿核增生产能力时,核定后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0年。五、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进行复产验收。六、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七、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作为对煤矿企业信用评级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