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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就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就《通知》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分时电价机制,为什么要实施分时电价机制?  答: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所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在集中用电的高峰时段,电力供求紧张,为保障电力供应,在输配环节需要加强电网建设、保障输配电能力,在发电环节需要调动高成本发电机组顶峰发电,供电成本相对较高;反之,在用电较少的低谷时段,电力供求宽松,供电成本低的机组发电即可保障供应,供电成本相对较低。  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分时电价机制又可进一步分为峰谷电价机制、季节性电价机制等。峰谷电价机制是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季节性电价机制是将峰平谷时段划分进一步按夏季、非夏季等作差别化安排,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总体用电成本。  问:现行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如何,发挥了什么作用,存在哪些问题?  答: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步在各地推行分时电价机制。截至目前,已有29个省份实施了分时电价机制,各地分时电价机制在具体执行上有所不同。例如,各地普遍按日划分峰、平、谷时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部分省份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尖峰时段;四川等地按月划分丰水期、枯水期,对电力供应紧张的枯水期进一步执行丰枯电价;上海等地按季划分夏季、非夏季,对盛夏用电高峰期执行更高的季节性电价。总体来看,各地分时电价机制实施,有力促进了需求侧移峰填谷,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电力消费结构加快变化,用电负荷呈现冬夏“双高峰”特性,电力生产侧与消费侧双向大幅波动,保障电力安全经济运行面临更大挑战,对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提出了迫切要求。各地现行分时电价机制已实施多年,在形势明显变化后,存在时段划分不够准确、峰谷电价价差仍有拉大空间、尖峰电价机制尚未全面建立,以及分时电价缺乏动态调整机制、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衔接不够等问题,需要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  问:当前,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何积极意义?  答:当前,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无论对短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还是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快速变化,用电负荷对气温变化更加敏感,电力系统负荷夏、冬两季尖峰化特征日益突出。据统计,各地夏季最热、冬季最冷时段的全年累计时间普遍低于60个小时,但对应的尖峰电力需求可较平时高出1亿千瓦以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面临更大挑战,去年以来部分地方已不得不实施有序用电。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特别是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出台尖峰电价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尽可能少地启动有序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  同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特别是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有利于引导用户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多用电,并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这对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加快发展、有效消纳,着眼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问: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主要完善了哪些内容?  答:此次主要从六个方面对现行分时电价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优化峰谷电价机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情况积极优化峰谷电价机制,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新能源装机占比等因素,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二是建立尖峰电价机制。要求各地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主要基于系统最高负荷情况合理确定尖峰时段,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可参照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和丰枯电价机制。要求日内用电负荷或电力供需关系具有明显季节性差异的地方,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建立健全丰枯电价机制,合理确定时段划分、电价浮动比例。  四是明确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要求各地加快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  五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适时调整目录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  六是加强与电力市场的衔接。要求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运行的地方,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目录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问: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答:刚才讲到,此次主要从六个方面对现行分时电价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亮点不少,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这为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促进储能加快发展释放了清晰强烈的价格信号。  合理的峰谷电价价差,对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非常关键。此次完善,对合理设定峰谷电价价差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电力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二是要求各地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根据前两年当地电力系统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合理确定,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上述安排,既可确保电力系统峰谷差大、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难度大的地方,能够形成有效的峰谷电价价差,引导用户在高峰时段少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并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系统调节能力加快发展提供更大空间,促进新能源的生产和消纳;也兼顾到了系统峰谷差相对小的地方的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影响用户正常用电。  问: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企业用电成本有何影响?  答: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继续坚持了一项基本原则,即保持电网企业的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也就是说,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电网企业不会因此“多收钱”。具体看,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高峰时段的电价会有所上调,低谷时段的电价会有所下调,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下降,在高峰时段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担高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这符合“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考虑到部分商业用户错峰用电难度大,同时明确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各地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问: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用电价格有影响吗?  答:此次完善,明确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程序推广居民峰谷电价机制,逐步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引导居民用户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发挥削峰填谷的作用。  目前,有14个省份出台了居民峰谷电价政策,峰谷电价价差相对较小,一些地方仅设定平段电价和谷段电价,未设定高峰电价,且多数地方允许居民用户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总的看,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用电价格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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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召开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7月29日,国家能源集团召开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介绍了集团上半年生产经营以及重点工作情况。国资委新闻中心以及新华社等15家媒体参加发布会。   上半年,集团公司完成煤炭产量2.8亿吨、发电量5214亿千瓦时、铁路运量2.4亿吨、含主要中间产品的化工品产量1440万吨,实现营业收入3125亿元,位居央企前列,获国资委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A级。   今年以来,集团公司保供稳价彰显责任担当,构建一流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国资委世界一流企业试评价中位列前三;坚持战略规划引领,响应落实国家“双碳”目标,高质量完成集团公司“十四五”规划编制;强化科技创新创效,上半年获授权发明专利338件,认定首批集团公司级研发平台3家,启动建设6家;加快实施化石能源清洁化,强化煤电节能改造,推进综合能源开发利用;聚力推进清洁能源规模化,上半年新能源核准664万千瓦;积极布局氢能、储能产业,发布《中国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白皮书2020》;安全环保实现总体平稳,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四不两直”检查及涉稳风险排查,集中消除一批问题隐患;有力维护安全稳定形势,上半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认真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开展深入学习;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落地,7月22日向河南灾区捐款2000万元,支援河南省战胜特大降雨带来的重大灾情。   下半年,集团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以完成全年“保A争先”目标,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实现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实施好“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健全工作机制加快规划落地,以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规划落地,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规划落地;推进清洁能源规模化发展,优化清洁能源发展方式,抓实重大清洁能源项目落地;完成改革三年行动阶段性目标,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进一步巩固提升改革重组融合效能,进一步激发内部活力效率;筑牢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严抓安全生产,严格环保减排,严控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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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全市煤炭保供、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召开

7月28日,全市煤炭保供、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炭保供专题会议、全省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视频会议精神,传达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集中隔离场所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听取各县(市)区工作情况汇报,对下步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白波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市长王忠秋、史春光出席会议。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各项安排部署,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我市居民供热和企业生产煤炭供应。要坚持应统尽统,全面调查掌握各企业购煤合同和实际储煤情况,绝不允许出现假合同、假储煤。要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做好应急煤源储备,确保煤炭供应安全。要严格监督,严肃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供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近日,市政府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供热储煤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检查。会议强调,当前国内疫情散发反弹时有发生,我市正值旅游旺季,“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戒备,升级疫情防控等级,做好迎战准备。要对标对表找差距,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迅速全面排查风险人员,坚持人物同查,严格进行管控,落实好集中隔离措施,绝不能出现假隔离。要加密“应检尽检”人员频次,对应该定期检测的18类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做到早发现。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严格管控个体、私人诊所和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各种大型活动常态化防范措施,近期各类大型活动能减尽减。要做好应急准备,进一步健全完善指挥体系,加强核酸检测、流调人员力量准备,备齐备足各类防疫物资。会议要求,要全力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按照社区、村屯进行登记造册管理,及时跟踪掌握人员接种情况,最大限度降低疫苗脱漏率。要实行分类排名,对各单位每天接种的总接种率、18岁以上人群接种率、15-17岁人群接种率、脱漏率以及疫苗隔日清零比率进行每日排名通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接种任务。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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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我省加强船舶和港口疫情防控

新华社消息,28日获悉,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防控组和省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口岸工作组联合印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船舶和港口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严格船岸、船船界面管控,加强船员换班管理,规范船舶污染物处置,合力筑牢水上防线,阻断水上疫情传播。严格船岸、船船界面管控。各地要督促船舶、航运和港口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船岸界面管控,做好上下船人员信息核实、登记和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及下船后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禁止无关人员登轮;要加强锚地船舶船船界面管控,杜绝违规搭靠行为。对来自疫情较严重国家和地区的船舶、船员进行重点防控,严格船舶靠港管理。加强船员换班管理。各地要稳妥有序开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严格落实《江苏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出入境指南》关于换班船员的管理要求。严格南京地区船员上下船管理,严禁非本船船员随船,倡导非必要不上船,确需换班上船的船员应提供近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健康码为黄码的,实行劝返、居家隔离;健康码为红码的,要按照相关防疫要求落实报告、隔离等措施。规范船舶污染物处置。国际航行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建立工作专班,落实专班管理要求。经检疫合格,接收单位方可接收国际航行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在接收、转运、处置过程中,应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应的人员防护、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对船上人员核酸检测为阳性的内河船舶和国内航行海船,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按医疗废弃物管理,在接收、转运、处置过程中,应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应的人员防护、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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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储1000万吨后发改委再曝猛料!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将翻番!

国家发改委:准备投放超过1000万吨煤炭储备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国家根据煤炭供需形势需要,先后4次向市场投放超过500万吨国家煤炭储备。为做好迎峰度夏煤炭供应保障工作,根据监测分析情况,国家发改委已提前制定储备投放预案,本次准备投放规模超过1000万吨,主要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几十个储煤基地和有关港口,能够根据需要随时投放市场。下一步,将根据供需形势变化再分批次组织煤炭储备资源有序投向市场,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目前,全国已建成超过1亿吨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储备基地现有存煤4000万吨左右。发改委:国家将继续拓宽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继“放储”的消息之后,国家发改委午间又通过央视记者进一步阐述了“国家将拓宽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的相关信息。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多年建设,目前我国已形成1亿吨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在布局上,储煤基地主要分布在煤炭生产集散地、消费集中地、主要铁路运输节点和接卸港口。在政策上,国家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支持储备设施建设,加上其他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方建设煤炭储备的积极性。在管理上,我国建立了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和储备动用投放机制,实现储备基地动态监测和调度管理“全国一张网”,确保在重点时段、关键节点能够及时有效发挥增加供应、平抑价格、保障急需的作用。下一步,还将加快建设1亿吨以上储备能力,同时推动已投入运行的储备设施增加存煤,加强管理,加快周转,确保煤炭储备能够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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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推动形成调节灵活、保障有力的煤炭储备体系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各地和中央企业要坚持底线思维,着眼构建煤炭供应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快推动政府煤炭储备设施建设,进一步细化实化落实方案,健全完善信息监测、运营管理、储备调用机制,坚定不移地完成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目标,推动形成调节灵活、保障有力的煤炭储备体系。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煤炭储备能力建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在山东省济宁市召开全国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现场会,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厅(经信委)和有关中央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深入交流了煤炭储备建设推进情况和工作经验,现场考察了梁山港煤炭储备基地,对做好下一步政府煤炭储备设施建设管理、调度等工作,以及迎峰度夏煤炭保供作了安排部署。山东省、吉林省、河南省、湖南省和国家能源集团作了典型发言。会议指出,增强煤炭储备能力是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动态平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近几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的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措施,布局建设了一批政府煤炭储备设施项目,在能源保供的关键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会议要求,各地和中央企业要坚持底线思维,着眼构建煤炭供应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快推动政府煤炭储备设施建设,进一步细化实化落实方案,健全完善信息监测、运营管理、储备调用机制,坚定不移地完成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目标,推动形成调节灵活、保障有力的煤炭储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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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价进入下降通道?政府投放部分煤炭储备补给供应

“煤价将进入下降通道”成热议话题政府投放部分煤炭储备 上市公司积极降本应对6月27日,一条“国家发改委:预计7月份煤价将进入下降通道”的话题冲上热搜。具体内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夏季水电、太阳能发电增长,以及煤炭产量和进口量增加,煤炭的供需矛盾将趋于缓解,预计7月份煤价将进入下降通道,价格将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根据进口煤订单情况看,7月份、8月份将是进口煤到货的高峰期,煤炭供应将进一步得到有效补充。业内人士注意到,自今年年初开始,煤炭价格一路上涨,在5月中旬短暂回调后,从6月初开始又出现明显上涨。夏季用电高峰到来,也促使煤炭的需求进一步增加。那么,煤炭市场现状如何?煤炭供应是否有保障?后期价格走势又如何?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6月中旬全国煤炭价格稳中有涨。其中,无烟煤(洗中块,挥发份≤8%)价格1300元/吨,较上期上涨37.5元/吨,涨幅3%。普通混煤(山西粉煤与块煤的混合煤,热值4500大卡)价格709元/吨,较上期上涨10.9元/吨,涨幅1.6%。焦煤(主焦煤,含硫量<1%)价格为1950元/吨,与上期持平。“供求关系是导致煤炭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业内人士解释,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稳中加固、稳中向好,特别是外贸形势保持高增长,由此带动制造业等逐步恢复,带动对上游原材料资源的需求回升。随着电力需求增长,对煤炭的需求也自然抬升。同时,我国对部分煤炭产业实施限产,而煤炭进口受制于海外疫情防控,供需的变化使得煤炭价格高位波动。由于煤炭价格一路上涨,不少投资者在沪深交易所互动平台上对相关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应对措施等频频提问,部分上市公司也作出了回应。例如冀东水泥回复称,“煤炭价格的上涨增加了整个水泥行业的生产成本,公司积极通过对内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严格控制费用及成本,对外提升价格和市场份额的方式减少煤炭价格上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天山股份表示,煤炭价格波动对成本有一定影响,公司采取积极措施,通过集中招标,战略合作等措施降低燃料市场价格上涨对采购成本的影响。粤开证券首席市场分析师李兴在接受相关人事询问时建议,一方面,市场应重点关注供给端的产能情况,尤其是主要产煤地区的煤炭供应量,适当合理地增加全国煤炭产量,同时适当增加进口,投放政府储备,缓解供给偏紧的现状;另一方面,应增强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严禁哄抬、炒作原材料价格的行为,防止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相关公司应当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平滑煤炭合同价格的波动幅度。值得一提的是,为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6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今年要继续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采取六方面减费措施,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减轻上游大宗商品涨价传导压力。”此外,5月21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迎峰度夏期间保供稳价工作的倡议书》,倡议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保供应、增产量。“目前市场已经投放了部分政府煤炭储备,在供需市场偏紧阶段补足供应端。”李兴预测,后续随着调控措施的落实,生产供应恢复平稳,煤炭价格大幅上行的空间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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