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群的基本秩序,保障会员的权利和利益,促进社群合谐、健康发展,订立本公约。
第二条 “煤炭江湖”是由大连精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灵网络公司”)开发和运营的移动端社群。
第三条 “煤炭江湖”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精灵网络公司所有。
第四条 本公约适用于“煤炭江湖”的所有注册会员。
第五条 “煤炭江湖”是煤炭领域基于内容服务的分享、互助型知识社群,它链接煤炭行业最活跃的人,以维基、分享、问答的方式提供最完整、最及时、最专业的知识、信息、数据、经验和业务机会,在这个过程中,持续产生和沉淀高质量的信息,并让有价值的信息和人发生联系,通过信息的不断交互,逐步形成一个强关系社群。
第六条 “煤炭江湖”以“共享百万煤炭人智慧”为社群使命,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社群核心运营理念,采取一切可能手段,汇聚更多人智慧,共同推动社群成长。
第七条 “煤炭江湖”以“成为中国煤炭流通行业第一知识型社群”为社群愿景,努力为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知识服务,帮助更多煤炭人成功。
第八条 “煤炭江湖”以“链接、分享、互助”为社群核心价值观,不断创新运营机制,引导和激励会员参与社群建设和运营、分享信息和业务机会、帮助他人成长。反对自私、冷漠、封闭、独占等一切与核心价值观不符的行为。
第二章 会员权利义务
第九条 凡接受《“煤炭江湖”社群用户注册协议》和本公约并成功注册的,即成为“煤炭江湖”社群会员。
会员的用户名应符合社群规则的规定,不得使用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权益或者故意误导他人的文字和符号。会员的用户名违反社群规则的,其相关权利不受保护。
第十条 会员的尊严、自由和权利受社群平等的保护。
社群以依照一定的标准对会员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会员享有不同的权利,但此类分级的标准应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 会员有依社群规则在社群内活动和发表信息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的个人隐私受社群保护。
社群采取严格的措施,确保会员的隐私信息不被泄露。除非本人同意,或者依预先确定的规则,会员的个人资料和其他隐私信息不得被公开。
第十三条 会员的任何行为,除非依在当时就已经存在的社群规则的规定,不受处罚。
任何被处罚的会员,享有投诉并由独立公正的机构裁决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有依照社群规则担任社群公职的权利。
社群公职的申请、推选、任免应有公开透明的程序,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五条 会员对社群公共事务享有知情权。
社群公共事务应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方便会员了解。对会员有较大影响的事务,应提前征询会员意见。
第十六条 会员的任何权利,以不影响其他会员的相同权利为限,社群规则可以对这些限制做出具体的规定。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十七条 会员在社群内的言论(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下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会员的言论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八条 会员的言论应符合社群规则以及所在分区的规则。
会员发言前应了解所在版的主题和相关规定,不发表与版规不符的言论,不在他人的求助信息内发表与问题无关的言论。
第十九条 会员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转载和引用他人信息时应符合版权许可。
第二十条 会员应遵守社群秩序和网络道德,不得污言秽语,不得进行刷屏、恶意发送虚假信息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尊重他人隐私,除非涉及公众利益或者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表他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以及其他隐私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未经社群许可,禁止发布与煤炭行业无关的、虚假的广告。
第二十三条 会员在社群内发表违规言论或虚假信息的,社群公职人员有权删除其全部或部分言论,并视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给予适当的处罚。
删除会员言论和处罚会员,必须给出明确的理由,并以社群规则为依据。
第四章 版权声明
第二十四条 会员发表并将其上传到本社群的任何内容,精灵网络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复制、发行、展览、改编、汇编、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和再创作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社群特有的标识、版面设计、编排方式等版权均属精灵网络公司享有,未经许可,不得任意复制或转载。
第二十六条 本社群享有所有作品用于其它用途的使用权和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作者在本社群发布内容时视为同意本条款。
第二十七条 会员承诺对其发表或者上传于本社群的所有信息(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乐、电影、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和电脑程序等)均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者已经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用户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本社群被第三人索赔的,会员应全额补偿本社群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诉讼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第二十八条 当第三方认为会员发表或者上传于本社群的信息侵犯其权利,并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向本社群发送权利通知书时,会员同意本社群可以自行判断决定删除涉嫌侵权信息,除非会员提交书面证据材料排除侵权的可能性,本社群将不会自动恢复上述删除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本社群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与本社群无关,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社群对于信息的公开,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恶意转载本社群内容的,本社群保留将其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为“煤炭江湖”社群的根本性规章,在社群内具有最高的效力。
本公约的效力仅限于虚拟社群内部,不得解释为可以对会员或者他人的现实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
本公约的任何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自始无效。
会员因使用“煤炭江湖”社群的服务产生的现实权利和义务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煤
炭江湖”社群用户注册协议》的保护和制约。
第三十二条 当社群秩序受到重大威胁或者本公约的实施遇到重大障碍时,精灵网络公司可以暂停或者终止本公约的实施,并颁行临时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 精灵网络公司拥有本公约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四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